| 标题:县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
| 县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依法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按政策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 (四)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 三、信访工作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各股室是对相关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各股室实行领导接访制度。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处理信访事项。 2.承办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不属于医疗保障部门职责的。 (五)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1.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提出信访要求的; 2.已超过申请复查(复核)期限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15个工作日内应以告知单形式回复信访人。 五、信访办理程序 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后,应仔细阅读来信内容并摘要登记;对来局上访人员统一办理登记,由办公室信访接待人员询问有关情况,了解上访人员的具体要求,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重要、紧急的来信来访,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阅批。 (二)对咨询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群众来访,信访接待人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由信访接待人员联系,由相关股室派员咨询,集体上访要求相关股室答复的,由办公室联系,相关股室派人接待、处理。 (三)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呈局领导阅批后转交有关股室办理;局领导批阅的群众来信,由办公室摘录登记,填写《来信事项转办单》,根据有关领导批示,交有关股室办理,承办股室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涉及两个以上股室业务的,协办股室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不属于本股室业务范围的,在接到《来信事项转办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退办公室重新改办。 (四)需将来信来访事项转交下级医疗保障机构处理的,办公室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送手续。(五)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办公室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加盖局信访工作专用章,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信件;不属于我局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告知。 (六)对重复来信或来信中姓名(名称)、住址及内容等不清的,办公室登记后,可予封存,封存期一般为一年;对重复来访、来访内容不清、不愿意登记姓名(名称)、住址的,办公室登记后,可给予口头解答。 (七)对于特殊利益_或具有区域性的_性进行上访或发生_性事件的,办公室应根据申诉的内容和情节,通知相关市、县医疗保障机构或相关单位派人接回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催办制度。有关股室对交办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办公室应及时发出《信访事项督办单》,承办股室要作出书面说明,报作出批示的局领导,由局领导决定是否延期办理及如何办理。 (九)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办公室对全局办理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以进一步增强承办股室的责任意识。 (十)建立信访情况分析制度。办公室定期将信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信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股室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因违反《信访条例》、《**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本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1.**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程序 附件:1 **县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程序 一、办信、来电程序 (一)来信、来电处理 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来电应热情接听,遇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 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 ……(未完,全文共3401字,当前只显示18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上一篇:县医疗保障局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办法 下一篇: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劳动保障 信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