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2021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主题,即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纠正不正之风,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4、附件5)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党员积分情况、工作绩效等,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做出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 ……(未完,全文共2432字,当前只显示14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一篇: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理论学习计划 下一篇: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生活会 党委 党务讲话 纪检讲话 剖析整改 党团知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