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涉企“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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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部门不再因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对确有需要必须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依法及时开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八)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联合执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由各部门协商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施,上级机关已制定裁量权基准的可直接适用,也可结合实际在相应阶次和幅度内细化裁量权标准,有效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_裁量空间。全面严格执行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确保涉案企业“同案同罚“。

    三、持续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

    (十)遏制趋利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十一)杜绝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严禁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

    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和财物,严禁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严禁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执法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严禁执法过程中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

    (十二)加强涉企产权保护。依法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企业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的和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十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以及对特定市场主体必须开展执法检查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四)创新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执法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以精准规范、宽严相济的措施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十五)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执法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积极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障

    (十六)畅通违法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优化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接受和处 ……(未完,全文共2893字,当前只显示17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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