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 ||
| 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2013年第643号令)、《**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精神为主线,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全面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及原则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指定范围和区域。在畜禽禁养区域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逐渐关闭或搬迁。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划定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各集镇规划区及重点项目确定的规划建设区等500米区域内。 2.居民集中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事业办公区等周边500米区域内。 3.**区域正用、备用、应急、在建、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等400米区域内。 4.**区域内白龙江两岸4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角弓河、拱坝河、沟坝河、北峪河、姚寨河、福津河、秦家河、平洛河、洛塘河、三仓河、五库河、五马河、红土河等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乡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保护区200米区域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为取水井周边100米区域内;其他各类功能地表水体100米区域范围内。 7.兰渝铁路、成武高速公路、武灌高速公路、国道212线、省级道路两侧100米区域内,县级骨干道路以上两侧50米区域内。 8.省、市、区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以上重点文物单位及古迹保护区等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省**市**区裕河金丝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9.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000米范围内。 10.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规划区上风向500-1000米范围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上。 2.市场、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的区域。 3.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周边400米范围的区域。 4.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设定的禁养区外延400米范围内。 5.通村公路50米以外200米以内的区域。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区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各乡镇(街道)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尤其对于建在河床上及河道内严重污染河流的养殖场要坚决进行拆除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的项目,不得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前建成的原有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环境保护 ……(未完,全文共3839字,当前只显示21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畜牧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