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宗局实习(见习)生工作实施方案
民宗局实习(见习)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服务全区人才发展战略大局,进一步服务我区大学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据《**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的工作原则,积极拓宽青年实习(见习)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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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实习(见习)工作岗位,但当期接收实习(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五、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为1至2个月,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补贴标准
    参照《**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由单位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补贴,我局实习(见习)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按照局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七、工作流程
    由人人事科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要,在团省委设立的项目平台上发布岗位信息,通过所投递的简历,遴选实习(见习)生,录用后双方签订实习(见习)协议书。
    八、评价鉴定
    在实习(见习)生完成实习(见习)后,用人部门对实习(见习)生在实习(见习)期间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出具实习(见习)鉴定。
    九、有关要求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我局推行实习(见习)生工作是积极响应促进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提升岗位开发质量,切实解决单位用人紧张的问题;同时,各部门在接收实习(见习)生的过程中要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二)实习(见习)生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及工作纪律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 ……(未完,全文共1325字,当前只显示7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宗局实习(见习)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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