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深化基层治理_机制创新的调研与思考 |
| 关于深化基层治理_机制创新的调研与思考 乡镇是我国行政管理_设置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_组织,在国家_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落细的“最后一公里”。乡镇政府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_的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乡镇机构设置是否科学、职能配置是否优化、人员力量是否充实,直接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成效,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对乡镇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各乡镇均设置“七办五中心(站)”,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2022年深化乡镇管理_机制改革中,市委编办积极探索完善基层领导_、优化组织架构、扩大自主权限、健全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 一、改革探索 我市共有11个乡镇,2022年以深化乡镇管理_机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乡镇基层治理特点,深化_机制创新,探索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条块资源、重构权责体系、强化便民服务、下沉编制资源、规范综合执法,有效破解基层“事多人少”“看得见管不着”等基层治理的痛点、堵点,扎实助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机构优化设置,突出乡镇主责主业。乡镇机构设置不优、职能分散交叉是制约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市委编办着眼于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围绕乡镇主责主业,优化乡镇机构设置。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坚持资源整合,增加基层治理合力。事多人少、人员编制力量不足是长期困扰乡镇工作效率的一个难题。一方面,乡镇自身力量薄弱、干部整体素质偏低,一人多岗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市直部门在乡镇的派驻机构单线作战,力量分散,条块“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市委编办从解决编制较少、条块统筹不够问题入手,通过下沉人员编制、创新用人用编制度,整合条块资源,充实基层力量。一是下沉人员编制。通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撤并、空余编制收回等途径,先后为乡镇下沉事业编制666名,乡镇事业编制较改革下沉前增加了近1倍。二是下沉派驻力量。除公安、司法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_的机构外,将市直部门设置在乡镇的市场监管所、资源规划所、财政所等机构下划乡镇“属地管理”,进一步增强乡镇工作力量。三是打破中层干部职数壁垒。改变以往有限行政编制对行政机构中层领导职数的限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党委政府中层领导职数调配权限,即县级根据乡镇规模和编制总量,核定各乡镇行政事业中层职数总量,由乡镇党委政府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分配中层职数,进一步提高中层领导职数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五)坚持“纵向”流动,激发基层干部活力。围绕真心真情关怀、支持基层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纵向”流通机制,充分释放基层干事创业活力。一是加大乡镇人员补充力度。一方面,连续三年为乡镇(街道)招聘补充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累计招聘507人,安置74名退役士官,乡镇机关事业人员较2019年增加40%。另一方面,限定乡镇新进人员至少在乡镇服务三年,服务期内严禁市直单位借调抽调,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二是建立“乡招县选”人员活动机制。明确市直单位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原则上都要从乡镇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中进行选调,选调时,充分考虑其在乡镇期间工作表现,形成“乡招县选”的良性人员循环,进而锤炼一支熟悉乡镇情况、会做群众工作,能接“天线”、善接“地气”的干部队伍。三是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平安建设办公室评估达标后,可审批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备为副科级,有效打破事业编制干部晋升“天花板”,为基层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机构职能更加明确、县乡关系更加顺畅、编制人员更加充实,但与基层精细化、精准化治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乡镇在管理_机制方面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仍有不足。目前,乡镇执法力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下放权限还有差距。比如城管执法方面有几百项行政处罚权限,但实际下放的只有几十项,这就造成实际执法过程中,市直、乡镇都要对同一执法对象进行监督,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交叉、执法越权现象。二是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尽管目前乡镇都配备了执法队员,但是新招聘的大学生占有一定比例,受乡镇人员历史构成、人员干部身份和个人综合素质等影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战斗力”还不强。 (二)属地管理_面临一些障碍。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规划所、财政所由县(市)部门直属调整为乡镇属地管理后,从机构设置上乡镇层面管理权力得到增强,但法律层面可能出现权责割裂现象,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等执法部门更为明显。例如,法律层面行政管理权限多数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构属地管理前,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规划所作为县(市)设置在乡镇的“眼”“手”,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巡查发现、制止及进行简易执法查处等方面。机构调整由乡镇属地管理后,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些机构不适合“代表”县(市)部门进行执法,在省级层面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权有限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多层执法、交叉执法。此外,属地管理机构属于乡镇,而原有机构人员隶属县(市)部门,这些 ……(未完,全文共5472字,当前只显示26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深化基层治理_机制创新的调研与思考) 上一篇:市政协在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现场观摩会上的交流发言 下一篇:中心组发言:站稳人民立场,厚值为民情怀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