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实践证明,任何一个政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会有统一的行动,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严明的纪律尤其重要。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都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_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_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学细悟中树牢党纪意识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必须深化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_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有9800多万党员,这么大一个政党要保持团结统一,要学好党的理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作为“一线桥头堡”,只有不断锤炼党性,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激发广大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作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服务群众最基层、改革发展最前沿、急难险重第一线,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才能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二) 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是建强风清气正政治机关的重要保障
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各级机关是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党员领导干部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9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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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容忍”,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龚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本次《条例》修订针对执纪实践需求,明确了应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违法行为范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比如,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等,这些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党纪处分。
    同时进一步严格执纪,《条例》第三十条新增“党员有嫖娼或
    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党章规定,党员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对党员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党员有嫖娼、吸毒等失德失范行为,败坏的是党的形象,党纪必须给予严格的处分,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二)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党的“六项纪律”
    党的“六项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涉及第六章到第十一章,第四十九条到第一百五十四条,总共罗列了106条纪律“底线”,将中共党员在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再次阐明了“六项纪律”的重要意义。
    1.突出坚定信念,严守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多个方面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里,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结合反面典型案例,我们对政治纪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对“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的处分作出规定。
    执纪监督中发现,党员不分场合,在各类场景发表政治相关不良言论的行为仍然存在。有的妄议、曲解、歪曲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有的道听途说或故意恶意扭曲党史国史等等,这些言论不仅扰乱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危害性很大,必须严肃处理。比如,2016年,时任某州委书记的王某某邀请企业家严某某为州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授课。在授课过程中,严某某发表严重错误、_言论,但王某某却未能及时制止。因州委中心组邀请授课人员时把关不严、对错误言论制止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王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又如,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周六在家休息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后来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党员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条例》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执纪中发现,有少数党员干部热衷于购买、传看和收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甚至“翻墙”上_诋毁中国的网站,转发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最终摔了跟头、毁了前程。比如,2023年6月,某市国资委原主任张某被双开,经查,张某政治意识薄弱,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又如,2023年11月,某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称朱某“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私自阅读、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资料,一方面容易受到这些资料的影响,动摇政治立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存在摇摆思想的问题。所以,私自阅读、浏览这些内容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执纪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重眼前、轻长远,重个人、轻集体,重上级、轻群众,政绩观扭曲,急功近利、层层加码、脱离实际,给地方或行业长远发展留下祸害和隐患,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比如,某省原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某在先后担任某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不顾实际大肆上马房地产项目,盲目追求政绩,要求全市在3年内建成全国第一个全域“海绵城市”,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为全市项目观摩考核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导致一些县区脱离实际花巨资“堆盆景”,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2023年,李某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当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时有冒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治不愈,说到底都是党员干部政绩观出了问题,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其目的就是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机关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不断优化思想方法、检视自身思想作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开展。
    _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作为党员干部,无论线上线下,都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
    2.突出坚持原则,严守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条例》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三条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多个方面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作出规定。这里,我们对组织纪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新增“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准确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态度敷衍,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比如,2023年10月,某市三级调研员蔡某以购房名义在银行贷款120万元,实际上将贷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他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企图蒙混过关。后经立案审查调查,不仅查实了上述问题,还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最终,蔡某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并将面临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是组织的信任和关爱,也是纪律的警示和提醒。机关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回答说明,有问题的主动承认、认真整改,没有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看待,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条例》第八十四条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个别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置党纪国法、组织要求于不顾,严重破坏干部选任与换届选举正常秩序,损害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比如,晏某在担任某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长、县委书记的十年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明目张胆地批发“官帽”,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据查,晏某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用人不公、用人失察、用人有误,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败坏用人风气,引发人心涣散。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必须要严格按照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切实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_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我们要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 ……(未完,全文共14063字,当前只显示50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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