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装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装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并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战略规划、治理架构、政策方针等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b_m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未完,全文共2209字,当前只显示13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装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一篇:入_申请书2026 下一篇: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