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智能化设计合同 | ||
| 智能化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项目地点: 2.2系统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 2.2.1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室内入侵报警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2.2.2物业管理服务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电梯联动控制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线缆) 2.2.3系统配套基础工程 中心机房工程(仅考虑静电地板、操作台、电视墙) 防雷接地工程 UPS电源系统 管道桥架工程 2.2.4其他系统(如需要):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 综合布线系统 客流统计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需结合项目当地广电要求确认设计界面) 计算机网络系统(需结合项目当地运营商要求确认设计界面) 无线对讲系统 收银系统 系统集成 具体设计内容和功能要求详见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 2.3工作范围 乙方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室外区域的智能化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批报建出图等配合工作、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整个项目工程智能化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2.4设计深度 2.4.1方案阶段 A.提供方案设计说明,并保证满足本设计任务书 B.提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3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笔设计费用;下列单据不全时甲方可以暂缓支付设计费而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3.1甲方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证明以及该设计文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证明; 6.3.2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6.3.3各阶段甲方要求乙方达到设计标准的对应图纸清单; 6.3.4在最后一笔设计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有关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6.4每期的设计费支付条件及时间节点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3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50%提交正式设计图纸(蓝图),并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且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若有)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10%本项目施工中标单位确认、施工图纸交底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10%本项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 6.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6.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或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对于甲方一揽子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必须按明细内容填开或者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8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 7.1本工程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经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如甲方提出一般性及变化不大的设计变更(变更工作量不超过相应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20%),则甲、乙双方不再调整设计费;如甲方要求对设计作重大修改或变更时(变更工作量超过相应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20%),甲方需提供书面设计修改及变更要求,因修改及变更所需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2本合同工程设计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如甲方再提出变更方案性的修改要求且甲方已完成上一阶段设计费用支付时,乙方已完成设计阶段的相应设计费用不再变动,甲方仅支付由于变更方案性的修改而发生的设计费用。具体由乙方先行提交工程设计变更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方案设计费的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可相应顺延下阶段图纸、文件的交付日期; 7.3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审批同意后,甲方如提出重大变更及_原有方案且甲方已完成上一阶段设计费用支付时,乙方已完成设计阶段的相应设计费用不再变动,甲方仅支付由于重大变更及_原有方案发生的设计费用。具体由乙方先行提交工程设计变更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设计费的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可相应顺延下阶段图纸、文件的交付日期; 7.4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后,就本合同中规定工作内容的某一专项设计另行指定或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对该专项设计的工作应立即停止,双方按本合同第8.2.9条的约定执行,但乙方仍承担协调、配合的责任; 7.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设计变更文件,一律由甲方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提交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任何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的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可以不遵照执行。若乙方执行任何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的设计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及由此产生的工程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具体顺延时间按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8.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8.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不得以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等成文方式向无关第三人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8.2.4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功能使用、施工的要求。 8.2.5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的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路费、住宿费、餐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8.2.6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8.2.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相关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2.8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及时确认签发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工程联系单等各类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支持需求,乙方应不迟于24小时进行响应。 8.2.9如乙方只提供了本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原因并非乙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有效工 ……(未完,全文共8870字,当前只显示35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智能化设计合同) 上一篇:学习_总书记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下一篇:弱电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