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系统开发外包合同 |
| 系统开发外包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客户化开发:指在许可软件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以实现甲方个性化业务需求;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开发主体默认指甲方。 1.2b_m信息:指不为外界所公知的、采取了b_m措施的各类信息,而不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任何其他的形式。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本合同涵盖的范围指的如下服务: 乙方以甲方提供基本需求为基础,负责在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程序编码、系统测试、程序完善、上线实施、后期维护等项目阶段中涉及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2.2乙方有义务在合作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清单》(双方于订立合同时商定,作为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工作成果,以供甲方进行检查与评审。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内容提出异议时,乙方应以积极的合作态度与甲方协商,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给予采纳,并对工作产品进行完善。完成工作成果后,乙方应以适当载体向甲方提交系统源代码和所有工作成果。 2.3对需求变更的管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求变更。变更如引起合作费用和合作项目进度的较大变化,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就变更内容及处理办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4在遇有下述情形时,将由乙方在本合同费用范围内(不额外加收费用)负责完成对需求所有的补充与变更,甲方协助进行: 2.4.1在原定需求上进行小范围内的调整与变动; 2.4.2在需求确认阶段暂时未能确认的部分需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八条禁止转委托开发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亲自履行甲方委托的开发项目,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任何其它方执行。违反本项规定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b_m 9.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述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采取b_m措施,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资料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关协议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本合同的b_m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终止、解除而终止。 9.2甲乙双方知道违反本条规定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此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9.3乙方承认本合同中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为甲方所专有,将其对乙方进行披露并不意味着任何所有权、专利权的转让。 9.4在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技术规范、测试文件和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或者计算机软件、文档及源代码等。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复印件。 9.5甲乙双方在下列情况下没有为任何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即当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时;或者从某第三方合法地接受该信息且没有b_m限制时。 第十条知识产权 10.1本合同项目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 10.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以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的研究开发项目先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或接受委托开发协议或类似协议。乙方如违反前述规定的,应对以后签订协议的无效及其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一条第三方知识产权 11.1乙方承诺,其在受托开发本合同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1.2任何因甲方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抗辩。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诉讼/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因之蒙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2.1乙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3.1费用计算方式为:工作人天*人天单价人天单价:人民币【】元/人天(含增值税、调试费、维护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工作人/天以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工作人天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鉴于,乙方承诺按照此协议的人/天单价(含税)计算项目费用,甲方可根据乙方开发的效率和质量情况随时更换乙方。 13.2支付方式:所有客户化开发产生的费用视实际产生的工作人天量按季度(大于15 人/天)或半年度(小于等于15人/天)结算,在约定时间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结算费用的【80】%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20】%的结算费用在甲方确认乙方完成免费维护义务期限届满后支付。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13.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税率)为【】%,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3.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或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对于甲方一揽子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必须按明细内容填开或者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3.6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3.7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数量、服务内容等)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提供服务事项、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依规作废、红冲、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应向任何第三方(尤其是客户)透露本合同的内容,或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成果或者甲方相关资料等外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或转借第三方或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赔偿金。 14.2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款项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进程完成项目开发。如 ……(未完,全文共6707字,当前只显示32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系统开发外包合同) 上一篇: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下一篇:IT设备租赁合同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