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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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由于《居委会组织法》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村改社区"的有关问题没有现成定论,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村改社区"的实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粗浅的看法。 “村改社区”的基本条件 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迫切需要探索、实践的一项重大课题。全区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村委会职能发生了变化,各镇(街道)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必然要面对撤村建社区的问题。从2001年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全区已将59个村委会和70个居委会通过改建、合并或整合等方式组建了76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撤村改建社区? 我们认为,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管理的载体,撤村建社区应当要体现城市化的发展观和城市社区的基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 上一篇: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下一篇:“两会”热点:立法反分裂与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