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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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行政赔偿的发展过程是伴随着国家责任和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新中国每一部规定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政务院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是1954年宪法第97条“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现行1982年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化的进步,更有效的保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试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上一篇:浅谈重刑犯的管理与教育 下一篇:共同受贿案件若干问题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