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无照经营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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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是我们基层执法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工商部门积极运用该办法,查处了大量的无照经营案件。然而在这类案件的查处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规条文的理解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分歧,以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上没有很好地规范统一,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乱。下面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看法,以期在商讨中达成共识,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局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案件定性表述方面。目前,我局在此类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上,一般表述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对于这一表述,笔者认为有欠不妥。《办法》第二条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对无照经营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关于隆昌县经纪人发展情况的调查 下一篇: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