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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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县境内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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