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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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有所区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能够使相对人权利得到更直接、及时、全面的保护。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问题) 上一篇: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创“五好”先进事迹 下一篇:某县考察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讲话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