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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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逐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且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却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以及违反纪律、违法违规行政、滥用职权等,以致影响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 上一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关于做好b_m工作的讲话 下一篇:财政所2005年度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