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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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而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一非监禁刑一衬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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