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工业企业的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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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现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县内现有企业异地搬迁)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投资工业企业,返还其生产用地土地出让金县级所得部分。对投资强度达到30万元/亩(工业园区50万元/亩)的工业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工业企业的八条规定) 上一篇: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下一篇:开拓创新 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前进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民营招商 工业 企业讲话 公司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