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法院关于接受法律监督的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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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委员: 1998年,颁布了《××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对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和途径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强调:“司法机关必须接受人大监督。”我院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及区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决议,对照条例的要求,就我院接受人大及常委会以及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顾和反思,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接受人大的监督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法院关于接受法律监督的情况汇报) 上一篇:公安五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 下一篇:银行统计员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法院 政法武装 法律 普法 政治法律 督查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思想汇报 个人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