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诉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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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诉监督权) 上一篇:企业运动会策划 下一篇:推动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机关 法院 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