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局各股室: 为切实规范企业行政公文处理,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梅州供电局、县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审批签发程序 (一)严格按照机关公文审批权限送签文件。 1、以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按职责范围和业务性质,公文由相应的职能股室承办。承办单位负责公文的草拟、初审,经局办公室核稿,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授权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发。 2、以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签发。按职责范围和业务性质,公文由相应的职能股室承办。承办单位负责公文的草拟、初审,经办公室审核,由承办人送分管领导审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总结 下一篇:在森林防火紧急工作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公文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