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诉人王经伦因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王经伦因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1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经伦(曾用名王金伦),(略)。
  委托代理人肖笃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赖华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照洪(曾用名曾昭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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