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市外在沪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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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政府根据新形势条件下重新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沪府发(2001)43号],现就有关市外在沪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职业技能鉴定 1、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市外在沪企业的职工可以取得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书》。 《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市外在沪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一篇: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工商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