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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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8年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0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 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 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奖励在社会科学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名称定为“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每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专著类; (二)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 (三)论文、调研报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上一篇:省物业管理条例 下一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栏目:大学生 社会实践 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模范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七一党建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