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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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做好2005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与采购计划 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项目内容相一致,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上报市采购办。各单位采购计划上报时间为2月底之前,采购计划上报后,不得再随意调整和变更。 二、关于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核 (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对市财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一篇: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物业 执法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