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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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本市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组织管理机构) 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是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市行业协会协会业务的主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上一篇: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 下一篇: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相关栏目:群众团体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