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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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海的产业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快优势企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向本市上市公司集中,在本市上市公司率先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推进本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从总体上提高本市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国有控股的本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时,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控股股东)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股配股。国有股配股资金不足的,控股股东可将该上市公司上缴的50%国有股红利,市国资部门可将该上市公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上一篇: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下一篇: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