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公司前股东可否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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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前股东可否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及其他 一、 案例: 2004年7月,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升级为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但按行业主管机关的规定,注册资本尚差530万元,于是,该公司股东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重庆现代工商事务所张仲成借款530万元。2004年7月28日,张仲成个人账户转账530万元入股东甲个人账户,再转账到公司设立的账户上,作为股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公司前股东可否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及其他) 上一篇:贴牌如带刺玫瑰 创牌似国色牡丹——“中国西部鞋都”贴牌加工的思考 下一篇:工商监管_与手段创新的思考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政府 人事 行政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