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公司法修改中一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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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法修改中一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变革过程,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公司法修改中一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加强工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研究 下一篇:集体所有 —— 一种尴尬的企业所有制形式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司法 调研报告 工商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