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助推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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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依法确认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在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起着产业引导、载体培育、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协调服务等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多样性,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对如何发挥工商职能,助推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问题,作如下思考。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土地、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劳务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万州已纳入工商部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助推我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上一篇: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初学十七大报告有感于“民生” 下一篇:浅析地理商标的_与保护 相关栏目:人事 职工 三农 教师 党务讲话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科技 科学发展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