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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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上一篇:抓活动 保健康 促发展 下一篇:《规范》抓试点 建设一个规范“家”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劳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