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离休人员 、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黑龙江省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精神,为保障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休人员是指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并己离职休养人员。
  第三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离休人员、老红军要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范围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四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所需医疗费用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省离休人员 、老红军医疗管理
……(未完,全文共2000字,当前只显示12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离休人员 、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
下一篇:市委老干部局机构改革意见

相关栏目:老干 银行 职工 共青团 公务员 组织讲话 群众团体 党团知识 动员大会 七一党建专题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