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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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6项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和县(市、区)委管理的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及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涉及国j-a全、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公开选拔的范围。 第四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上一篇: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党建部机关干部选调工作的暂行规定 相关栏目: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换届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