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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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第七章 标识设施 一、统一机构名称 广州、深圳两地级以上市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称为“x x x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他地级市所辖街道(乡镇)机构统称为“x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第七章) 上一篇:行政机关先进性整改提高阶段的总结 下一篇:市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办法(试行) 相关栏目:社区 乡镇社区 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