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契税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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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以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契税实施办法)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下一篇: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