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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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通过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规定所称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上一篇:省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下一篇:企业科协工作情况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工会 换届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政协 政协讲话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