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村党组织书记挂任县(市)区委常委人大和政协常委及乡镇党政副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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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党组织书记挂任县(市)区委常委人大和政协常委及乡镇党政副职实施细则为有效落实《××*市关于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村党组织书记挂任县(市)区委常委、人大和政协常委及乡镇党政副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以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为目标,坚持从严选拔、动态管理的原则,将能力较强、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县(市)区委常委、人大和政协常委及乡镇党政副职,以此调动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二、选拔条件对挂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村党组织书记挂任县(市)区委常委人大和政协常委及乡镇党政副职实施细则) 上一篇:2009年度综治维稳考核评分细则 下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相关栏目: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党务讲话 党委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人大 人大讲话 政协 政协讲话 乡镇 乡镇社区 政府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