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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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的书面意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上一篇:我省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相关栏目: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政协 政协讲话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法律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