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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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视察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是依法行使代表、委员权利和执行代表、委员职务的活动,也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证代表、委员视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代表、委员视察是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下一篇: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汇报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工会 换届 政协 政协讲话 后勤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