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事判决力争点效理论的引入与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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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常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会进行多个诉讼,在前诉中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即争点作出明确评判,但判决主文并不直接涉及此内容,那么,在后诉中,当事人再次提到争点问题时,是否受前诉判决理由中判断的拘束?换言之,判决理由中对争点的判断未能上升为判决主文,是否能获得一定的既判力?或者说,当一些判决理由中判断需要被赋予既判力,但又无法通过中间确认之诉升格为判决主文,怎么解决?在日本理论界,这一问题早已论及,即通过所谓的“争点效理论”解决,而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相对较为薄弱,论者不多,近年来对该类问题逐步有所论述。笔者以为这一问题并非一纯理论探讨,其来源于审判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借有关专家学者之研究成果,作一初步梳理与阐释,介绍给有识之同行,供大家学习、借鉴与参考。 一、争点效的概念及理论意义 按照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事判决力争点效理论的引入与介绍) 上一篇:浅谈民事公告送达 下一篇: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相关栏目: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