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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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上一篇: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的补充规定 下一篇:在全市推动旅游特色村发展现场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财务 教师 会计 春节元旦佳节专题 规章制度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