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中规范性文件范围的若干思考

  2006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专设一章即第五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至关重要。 下文,将结合《监督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获取真知灼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中规范
  对地方党委问题决策机制的探讨
  对地方政府发债难题待解的调研思考
  对地方党委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的探析
  对地方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审计管辖范围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审计监督的思考
  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
  关于“三基”工程建设中规范交警执法语言的几点思考
  政府加强对地方产业结构科学导向的重要性
  浅议虚假外资企业对地方税费的影响
  对地方政府扶持打工农民回乡创业的几点建议
  纠正对地方大学生入伍干部的偏见
  浅谈地方人大对地方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未完,全文共4651字,当前只显示11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中规范性文件范围的若干思考

上一篇:加强监督工作需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下一篇:发挥代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