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建设“亲民工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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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亲民工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秉承依法执法、公平执法的职能精神同时,更要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接触民众。要使民众在接受行政服务中感受友爱,在接受行政管理中感觉活力,在参与市场监管中感悟法治,就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举措为重点,在履行职能行为中换位思考,亲近接待民众,亲切解民之忧,亲自为民解难,打造亲民工商形象。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举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建设“亲民工商”的意见) 上一篇:工商局扶助“文化中心户”发展情况汇报 下一篇:食品安全 亟待提升公众信任度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建筑 人事 职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