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基层工商分局(所)长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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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职能工作同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工商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长均须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基层工商分局(所)长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暂行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二oo七年工商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下一篇:市工商局春节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管理 服务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