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谈对国务院503号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理解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浅谈对国务院503号令《特别
  浅谈对政府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提高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心得体会
  浅谈对能动司法的一点体会
  浅谈对大学生村官的认识
  浅谈对“利国惠民至爱大成”核心价值理念的认识
  浅谈对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
  浅谈对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外宣工作的发展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看法
  浅谈对部队营房建设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交通警察进行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对士兵退役心理的几点把握
  浅谈对抓好会计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未完,全文共1390字,当前只显示8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对国务院503号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理解

上一篇:对基层工商部门实施问责制的思考
下一篇:工商局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下一步工作意见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规章制度 工作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