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对能动司法的一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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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能动司法一词频频见诸报端,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能动司法的理解众说纷纭,尚存争议。 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此我不想过多的作理论上阐述,只就自己和身边同志主办的个案谈一点体会,或许能从中得出一些零碎的结论。 我曾今办理过一起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自己是被告的村民,被告经村民大会决议未给其分配土地补偿款,剥夺了其村民权利。被告辩称,原告与其夫虽未办理婚姻登记,亦未依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已形成事实婚姻,原告以户口未从被告处迁出为由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是其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事实上原告因出嫁已丧失村民资格,无权取得土地补偿款。该案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提供的户口本证明其属被告村民,被告除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谈对能动司法的一点体会) 上一篇:浅析安全文化建设 下一篇:浅谈小学阅读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司法 工作体会 学习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