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工商局市场主体行政提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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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防范违反登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主体行政提醒制度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年检等,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而未办理时,以书面形式预先提醒其按期办理的行政管理方式。 第三条行政提醒制度实施的范围和对象,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的依法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各类行政相对人,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其他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工商局市场主体行政提醒制度) 上一篇:工商局一季度红盾护农情况汇报 下一篇:关于政协委员加大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监管处罚力度的提案回复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商场 政府 人事 行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