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基层分会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以下简称“私个协”)所属基层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直属单位私个协分会。
  第三条 分会在县(市)区直属单位私个协领导下,按照会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四条 凡工商局设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工商所的地方都要设立私个协分会。市区、城镇按行业设立专业市场的,根据需要也应设立私个协分会。分会名称为“××县(市)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会”。
  第五条 成立分会须经县(市)区私个协批准。
  第六条 分会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由私个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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