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所行政执法强制措施补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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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行政执法强制措施补充规范 为在行政执法中合法、规范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中强制措施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留财物措施、扣押财物措施、封存财物措施、查封经营场所措施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各办案机构应充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所行政执法强制措施补充规范) 上一篇: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下一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人事 行政 执法 法律 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