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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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为规范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立卷归档顺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规定》规定,结合《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种类繁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应当由案件承办机构及时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及时执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应当在复议决定或诉讼裁定、判决执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条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案卷材料少的可以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上一篇:注册官考试(公司法部分十七) 下一篇:工商局2008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人事 行政 模范 剖析整改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